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三亚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三亚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三亚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三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全省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三亚实际,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三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政府有关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实行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加强对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继续开展假户籍、假学籍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巩固“高考移民”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四)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一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二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六)继续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一要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二要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旅,严厉惩治高额回扣、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打造良好旅游环境和秩序。 (八)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要分别在今年6、7月和8、9、10月,根据省、市的有关精神,认真制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使行风评议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不断扩大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覆盖面和参与面,努力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配合做好派驻部门的纠风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真正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各单位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和省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注重调查研究,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各种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