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鹿泉市、灵寿县、平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北省渔业条例》,市畜牧水产局重新修订了《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理顺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体制,维护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库区稳定。石政办发(2004)3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黄壁庄水库(以下简称水库)渔业管理体制,加强渔业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水库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库区经济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库渔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水库渔业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切实保障水库和水源安全。 (二)促进渔业发展,维护库区稳定,造福当地人民。 (三)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照法规,加强管理。 二、渔业组织管理 (一)水库地处鹿泉、灵寿、平山三县(市)(以下简称三县市)交界,涉及周边乡镇较多。为加强对水库渔业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牵头,三县(市)政府和水库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成立水库渔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水库渔业开发、保护、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由黄壁庄水库管理局牵头,市黄壁庄水库渔政监督管理站和三县(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共同参加,组建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渔政联合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水库联合渔政站),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外以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渔政监督管理站的名义开展工作。 水库联合渔政站站长由水库管理局推荐,副站长由市黄壁庄水库渔政监督管理站和三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库联合渔政站人员原有的身份、性质不变,办公经费从收取的资源增殖保护费中解决。 (三)水库联合渔政站全面负责水库渔业的日常管理。如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1签定有关渔业管理的协议、合同等文件。 2指导成立各种涉及渔业生产的经济组织。 3涉及改变现有渔业管理体制的重大事项。 4制定颁布水库渔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水库渔业群管网络,共同维护库区秩序。水库周边各乡(镇)乡(镇)长、各库区移民村村委会主任,为各自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群管网络,协助管理各自辖区的渔业秩序。 三、渔业捕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和《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从事捕捞作业的,必须持有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二)凡在水库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经村委会确认村民身份后,到水库联合渔政站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三)办理捕捞许可证时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库联合渔政站按照《河北省内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确定。收取的资源增殖保护费,按有关规定上缴后,50%用于渔业资源增殖,50%用于渔业资源保护。 (四)距水库大坝内坡和建筑物内侧1000米内为水库大坝保护区,禁止捕捞作业的船只进入。 四、资源增殖和保护 (一)水库的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坚持“统一增殖、合理开发、保护水源、永续利用”的原则。 (二)根据水库渔业资源情况和发展生态渔业的要求,由水库联合渔政站每年组织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增殖品种和种质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种质管理、检疫的规定。 (三)水库渔业要不断优化品种结构,在恢复水库传统鱼类种群的同时,加大名优鱼类的增殖。为保护水库种质及渔业资源结构,新引进的品种要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级以上专家论证通过,方可正式放流。 (四)为促进渔业资源增殖和发展,水库联合渔政站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申报渔业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五)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由水库联合渔政站制定水库渔业资源的重点保护对象、采捕标准、禁渔区、禁渔期以及其它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确保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附件: 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田彦强 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水产管理处处长 成员: 王志勇 鹿泉市副市长 左国方 灵寿县副县长 封明明 平山县副县长 徐宏 黄壁庄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