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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组团前往和途经四川地震灾区旅游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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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2
【实施日期】 2008-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停止组团前往和途经四川地震灾区旅游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强烈地震,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灾区正在积极组织抗震救灾。目前正是当地旅游旺季,为配合灾区抗震救灾,同时为确保广大游客安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迅速通知所辖地区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赴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业务。对已经组团的旅游团队,要立即终止途经灾区旅游,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国家旅游局。
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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