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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地区相关上市公司实施停牌的公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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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四川地区相关上市公司实施停牌的公告(第二期)
 
 
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本所陆续与四川地区上市公司取得了联系,四川双马(000935)、金宇车城(000803)、川化股份(000155)、泸 天 化(000912)、海特高新(002023)、成飞集成(002190)将于2008年5月14日刊登地震对公司影响情况的公告。
  另外,重庆地区全部14家上市公司,以及个别在川渝地区有资产和销售等业务的上市公司将履行自愿信息披露义务,在2008年5月13日和5月14日刊登公告,说明地震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对于自2008年5月13日起停牌的21家上市公司,除海特高新(002023)、成飞集成(002190)将在2008年5月14日停牌一小时后复牌外,另外19家公司目前正在对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并向本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直至公开披露地震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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