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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迅速保持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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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迅速保持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我市也有强烈震感,市教育局立即成立应急机构,启动防震抗灾紧急应急预案。绝大多数学校师生情绪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正常,但也有个别学校擅自调整作息时间、个别学校停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迅速保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当前,迅速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对保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对当前的形势做出正确判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任何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不能随意调整作息时间,不得停课、放假。
  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常规和教学常规,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要求教师做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等工作,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和监控,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把学生的情绪引导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来,教育学生不信谣、不传谣,要重点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同时要强化对寄宿生的管理工作。
  五、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防震知道的教育,特别是紧急疏散时的救生知识,落实紧急情况下的避灾疏散方案,做到通道畅通、指示明确、指挥有力。及时组织学生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意识和救助能力。
  六、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七、各区县教育局要迅速在辖区内开展保持教育教学秩序专项督查工作,并于5月14日17:00前将督查结果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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