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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抗震救灾排查和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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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抗震救灾排查和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我市普遍有强烈震感。地震发生后,各区县教育局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同志分别赶赴各区县,指导受灾学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为全面摸清我市中小学遭受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科学地组织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统筹指导、组织本区域内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
  二、立即组织开展校园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对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托机构校园校舍组织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排查,对于学校建(构)筑物、锅炉、变压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天然气和水电管网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学校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具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等设施一律拆除。特别是对于地震已经形成的危房,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坚决果断地把师生从危险校舍中撤离出来,确保没有一个师生在危险校舍中学习和生活。
  三、要进一步做好受灾学校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对学校灾情逐一普查登记,力求全面详尽、客观真实地摸清本地区灾情。各区县、直属院校(单位)务必于5月14日12时前将灾情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
  四、各区县在排查灾情的同时,要本着“实用、够用、牢固”的原则,尽快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制定受灾学校的项目重建和修复方案。重建和修复方案以及今后学校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进行规范设计,规范施工。
  联系人:李刚、王娇 电话/传真:87213220/87267707
  E-mail:xa029@vip.163.com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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