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确保畅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输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文字号】 局发明电(2008)156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确保畅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输工作的通知
局发明电(2008)1561号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办、运输航空公司、机场集团公司:
  目前我国各地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紧急行动,军民团结、齐心奋战,紧张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确保航空运输畅通和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输,民航局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值守,保持联络通畅,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二、各单位要尽一切努力,在北京、上海等至灾区的航线上保证不断航,维持一定的航班量,确保空中交通畅通。
  三、各单位要顾全大局,优先放行运送救灾人员和物资航班,优先放行北京、上海等地流量大的航班。
  四、请执行前往地震灾区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合理安排和调整运力,尽量调配大型飞机执行航班任务,并在售票量上进行控制,留部分座位以备应急。各航空公司同航线上的旅客无条件在各航空公司航班间签转,如已购票旅客申请退票,请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五、根据西南管理局要求,各航空公司飞往成都的航班请携带足够航油,以保证成都基地航油供给。
  六、请各单位密切合作,互相支援,协同一致搞好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