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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免缴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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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明电发(2008)26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免缴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明电发(2008)26号


四川、陕西、甘肃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为保障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迅速运往灾区,支持有关方面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你厅(委)要尽快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在抗震救灾期间,对各地有关方面组织向灾区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并结合现有“绿色通道”等专用收费道口,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快速、优先通行。
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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