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下达四川汶川地震抗灾抢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08)7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下达四川汶川地震抗灾抢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71号
四川省交通厅:
5月12日,你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公路、桥涵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为了支持你省做好抗灾抢通工作,部决定一次性补助你省公路抢修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由财政部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拨付你厅。请专项用于公路、桥梁及防护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程,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尽快恢复交通,并按有关规定,在2008年度财务决算中予以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