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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获证企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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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获证企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当前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于做好质检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由于部分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地处灾区,现将做好这部分企业认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认证机构对涉及受灾地区的获证企业的相关认证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和调整。
  二、请各认证机构将灾区涉及的企业数量、审核组情况和后续工作方案报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电话:010-82262743 82262681
  传真:010-8226073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
  邮编:100088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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