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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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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通知

 
地震灾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人: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使申请人能够正常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现将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及在地方设立的各代办处将正常接收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不能在办公地点办公的代办处,将就近设置投件箱接收专利申请。
  二、因灾害影响,当事人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恢复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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