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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交强险定额保单上印刷条形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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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8)578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实施日期】 2008-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同意在交强险定额保单上印刷条形码的批复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强险定额保单印刷条形码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交强险定额保单上印刷条形码。请你公司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要求,加强交强险单证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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