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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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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发生在四川省汶川县里氏7.8级的强烈地震给四川及周边省(区、市)造成严重危害。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部署和指导各地全力做好林业抗震救灾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情况和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报》(中办发电[2008]20号)精神,及时了解各地灾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厅(局)于5月15日下班前将你省(区、市)地震灾情,已经和拟采取的抗震救灾措施,抗震救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报送我局救灾办。
  二、请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于5月15日下班前将落实5月13日下午局党组扩大会议情况(已经和拟采取的抗震救灾措施)报送局救灾办。
  三、请各地各单位今后将灾情发展情况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我局救灾办。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救灾办 陈学群、李平先
  电 话:(010)84238625,84238633
  传 真:(010)84238625
  邮 箱:jiuzaiban8625@sina.com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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