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发行2008年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35号)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35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行2008年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35号)
 
 
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5月15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五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1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5月16日,起息日为2008年5月16日,付息日为每年5月16日,到期日为2011年5月16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五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56),账号:23508056,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五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5月16日,起息日为2008年5月16日,到期日为2008年8月15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五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57),账号:23508057,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