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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委办公室、湖北省黄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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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北省黄石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石市委办公室、湖北省黄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黄石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有震感,灾害损失十分严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为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为灾区捐赠救灾款物。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负责城区范围内的捐赠工作,大冶市、阳新县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捐赠工作。
  三、由于灾区道路受阻,目前提倡以捐款为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按一般工作人员不低于1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200元、县级干部不低于300元、地厅级干部不低于500元的标准捐款,单位捐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其他企业、团体及社会各界的单位捐款和个人捐款标准不限。适当接受生活类救灾物资,包括棉衣、绒衣、棉被、雨衣、雨具、帐篷、毛毯、净水器、手电筒、塑料布等,但要求以新品为主。所有捐赠款物要求5月25日之前到位。
  四、为规范捐赠行为,避免多头接受捐赠,黄石市城区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均集中捐送到市慈善总会(设在市民政局),然后统一汇送灾区;捐赠的物资,由市民政局集中并统一组织送往灾区。大冶市、阳新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当地集中送到市民政局统一送往灾区。
  捐赠地址:黄石市民政局(桂林北路28号)
  捐赠热线:0714—6353600
  捐赠户名:黄石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工行杭州路支行
  帐 号:1803310809020003911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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