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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效能,扩大八道江区和江源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扩大两区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向区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是落实“区域突破”战略的重要举措。两区要以这次放权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意识,真正把“放权”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不断激发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由“快走”变“快跑”,促进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现将《市直部门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市直部门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部门名称

序号

向区下放的管理权力(审批和收费)

放权
形式

备 注

市发改委

1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查、申报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2

政府出资(需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审批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3

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审批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4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审批(审核)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5

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审核)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6

省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认定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7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8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需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9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属地授权核准

下放

区审核,报省批

10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除《吉林省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中、省直单位的建设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以及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项目外),按项目属地授权备案。

下放

区审核,报省备案

11

玉米种子批发、零售价格

下放

区审核,报省备案

12

区域内生产、域内销售的复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下放

区审核,报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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