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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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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
  5月12日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你办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调动力量组织救援,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储存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有情况,及时绘制出汶川、北川、绵竹等地震重灾区民爆物品仓库位置图,标明储存情况及产品危险特性。及时将图纸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
  二、随时了解地震重灾区的生产企业生产线及库房受损情况,及时上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我局。若生产线上存在散落炸药及危险原材料的状况,应要求企业尽快报请当地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加强保卫,在条件允许时转移至安全地点存放,防止流失及二次灾害的发生。
  三、通知省内其他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加强抗震救灾期间民爆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流失和失窃。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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