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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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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 新出联(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出联(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农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进一步发挥农家书屋的使用效能,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决定加强村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农家书屋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民具有重要意义。农家书屋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为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工程的实施重点都是以村为单元,在功能上具有相通性和互补性。实现两项工程在村一级的结合,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强化农家书屋的功能,提高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成效。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两项工程结合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两项工程的结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在项目安排上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实现农家书屋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在工程建设中,要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优先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示范村列入农家书屋建设计划,在示范村建立农家书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优先将已建成农家书屋的行政村列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示范村,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
  三、将农民科技书屋纳入农家书屋管理范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农业部门建设的农民科技书屋纳入农家书屋管理范畴,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对达不到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的农民科技书屋,要按照农家书屋的建设标准补充相应的出版物和基础设施、设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主动为农家书屋充实农业科技图书、音像资料,特别要及时向农家书屋配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的教材、光盘、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
  四、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纳入农家书屋的整体活动,主动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供场地、出版物资料等方面的服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农家书屋的场所和图书、音像等资料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将农家书屋作为村级新型农民培训学校的主要阵地。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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