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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6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7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布6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7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经专家评审,南京市农垦技工学校等6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江西工程技工学校等7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一并予以公布。
  附件: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  2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  附件1
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  1南京市农垦技工学校
  2山东省文登市技工学校
  3青岛市电子信息技术学校
  4青岛市化工技术学校
  5烟台水运技工学校
  6象山县技工学校
  附件2

 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序号

高级技工学校名称

原学校名称

1

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工程技工学校

2

江西省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工贸技工学校

3

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

四方机车车辆技术学校

4

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济南市交通局技工学校

5

烟台市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烟台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

6

舞钢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省舞阳冶金技工学校

7

河南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省煤炭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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