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6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7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专家评审,南京市农垦技工学校等6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江西工程技工学校等7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2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1南京市农垦技工学校
2山东省文登市技工学校
3青岛市电子信息技术学校
4青岛市化工技术学校
5烟台水运技工学校
6象山县技工学校
附件2
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序号 | 高级技工学校名称 | 原学校名称 |
1 | 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 江西工程技工学校 |
2 | 江西省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 江西省工贸技工学校 |
3 | 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 | 四方机车车辆技术学校 |
4 | 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济南市交通局技工学校 |
5 | 烟台市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 烟台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 |
6 | 舞钢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 河南省舞阳冶金技工学校 |
7 | 河南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 河南省煤炭技工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