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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局特种设备局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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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8)3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总局特种设备局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汶川“5.12”强烈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抗震抢险救灾工作。为了及时掌握地震灾区特种设备受损情况以及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经研究,总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中心设置24小时专人值守,以指导灾区对受损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省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遇有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立即报告。
  总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59068651,传真:010-59068652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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