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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抗震救灾应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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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务司  
【发文字号】 局发明电(2008)160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保障抗震救灾应急资金的通知
 

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南空管局,飞行学院:
  我国四川汶川县发生的强烈地震,给当地及周边地区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民航单位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为及时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请你单位先行筹措资金,优先满足救灾急需。民航局正积极与财政部协调,落实救灾应急资金,待资金批准后尽快拨付。
  各单位先行垫付的救灾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受损设施设备的抢修,搭建临时建筑物,购置应急救灾食品、物资,购买医疗器械、应急药品和支付医疗费用等。用于抗灾救灾的资金应单独核算,并及时向民航局报告使用情况。

民航局财务司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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