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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文秘工作制度加强文秘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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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08)34号
【发布日期】 2008-05-15
【实施日期】 2008-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文秘工作制度加强文秘工作管理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 文秘工作是政令传达、情况反馈、信息交流、解决问题的基础性工作,《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文秘工作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出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中进一步强调了文秘工作的重要性。但近期,我市部分单位的文秘工作开展的不到位,淡化漠视、漏洞百出,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屡屡发生,给市政府的工作留下了隐患,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严肃文秘工作制度,加强文秘工作管理,现对文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文件标准化管理
 严格文件报送标准,凡各单位上报的公文、信息、材料在用纸、用字、体例格式等要素上必须按《国家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否则市政府办不予受理。
  二、严肃取文制度,重点治理代取文现象
 取文工作是公文运转、文件交换的根本性工作,是政府与各基层单位保持工作联系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期有些单位迟取、漏取现象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代取文情况,单位间相互代取文件,甚至一家替多家取文,致使公文混乱、丢失不全,重要的政策精神传达贯彻滞后,有时竞没收到重要的会议通知,破坏了公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市政府办公室将集中一段时间对取文情况进行整治,凡有迟取、漏取和代取情况发生的,一律以文秘工作告知单予以通报。
  三、严肃公文报送制度,重点治理越级上报现象
 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的工作规则中,对公文报送规定了严谨的工作流程,并对上报政府的公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我市大多数单位都能按要求,逐级、标准的报送公文,但个别单位报送公文时不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常常越级上报市领导,或者公文上报时已过时限要求,特别是请示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仍有白头文、倒行文、过期文、不明文等现象,不仅降低了文件制作质量,延误了工作部署,有的甚至难以归档立卷。今后,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按要求上报,公文质量不合格的退回重新起草,有极特殊原因的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凡倒行发文程序的,将向行文单位的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严格按发文流程重新履行程序;凡运行白头文、过期文、不明文的,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并对行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进行文秘告知。
  四、严肃会议制度,重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不良情况
 全市大多数单位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一、二、三类会议较为重视,基本能按要求参加会议,但对全国和全省召开的各类电视电话会议重视程度不够,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派指定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现象极为严重,甚者有的单位不参加对口的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各位领导多次在会后提出要求并对部分单位点名批评,以加强会风会纪建设,按市领导指示,今后,凡未参加会议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后要书面写明原因,加盖单位印鉴,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上报市领导。
  五、严肃通报制度,重点是人员调整通报情况
 近期,市政府批准新增了部分取文单位,同时,有些单位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但大多数单位没有履行文秘情况通报制度,未将调整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造成了工作联系的脱节,给沟通情况、处理工作、协调事务带来了不便。现要求各基层单位将办公室人员调整情况和现用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321室,联系人:于连中)。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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