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明教中〔2008〕10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8)2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1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推进中考中招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中考中招制度,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对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公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十七大精神,把握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正确导向,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中考中招改革,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式和命题技术专业性问题的研究,严格依据部颁学科《课程标准》和省颁学科《考试大纲》进行命题,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继续实行高中招生升学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两类进行。 1.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全市统一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考试考查的日程安排: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七个学科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即在6月20日、21日、22日进行;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即在6月19日上午进行,2008届初中毕业生已经在2007年6月30日会考完毕,其成绩计入学生的中考成绩;体育考试工作根据《三明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教中(20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在课程结束后5月底前完成,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各科考试分值与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考试时间各60分钟。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英语考试要进行听力测试,数学考试可以携带符合规定要求的计算器进入考场,有关规定按市教育局明教中(2003)207号文件精神执行,请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实行事先检测,并贴上标签。 成绩记载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按原始分数记载;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85-100分为A等级、70-84分为B等级、60-69分为C等级、59分(含59分)以下为D等级,原始分不公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记载;考试考查科目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2008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2007年6月30日的考试成绩为准,不再进行补考。 2.学校考查科目、项目和成绩记载方式 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3.综合素质的评定和功能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参照依据之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建立相关的机制,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探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其信度和效度。要积极探索并推行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记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进”四个等级。 4.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认定标准和分数线的划定根据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情况具体制定。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 三、关于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 1.报考对象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户籍和学籍在三明市辖区内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无户籍有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需要在当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和参加考试,并可以在当地参加高一级学校的录取;无就读学校学籍和当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原因,经户籍所在地和就读学校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以在就读学校借考;本省户籍的借考考生可以参加高一级学校录取,非本省户籍的借考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录取。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中招办直接报名。 2.报名及招生应具备的文本档案 报考普通高中及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报名及招生档案应包括:①报考志愿登记表;②综合素质评定材料,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④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有学校、社区证明);⑤可享受奖励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 普通高中特别是省达标高中及五年制高职学校,应对初中毕业生报名及招生应具备的文本档案,进行认真审查,档案不健全的可以不予以录取。 3.志愿填报 为保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相对延续,今年考生志愿仍按三类填报。第一类为普通高中,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栏。第一志愿可填报两所达标高中(三元、梅列两区考生按户籍地填报三明一中或三明二中,三明九中可跨区兼报);第二志愿填报一所省达标高中的择校和一所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三元、梅列两区考生第二志愿可填报与第一志愿相应的一所达标高中的择校和一所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设两个志愿。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设三个志愿。 4.招生批次 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普通高中招生。先录取达标学校“保送生”和“定向生”,再录取达标学校统招生(按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最后录取一般高中学生(含民办普高);第二批为五年制高职招生;第三批为中职学校招生。 四、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普通高中 1.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本地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控制布点新建,突出内涵建设,不得随意突破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对于布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招生规模不足6个班的普通高中,各县(市)要采取“合并”、“暂停”、“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对已“撤销”、“暂停招生”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再恢复。 2.进一步推进多样化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继续实行优秀学生保送制度。将当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人数的10%以上,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实行免试升学。有关招生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三明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保送升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中(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试行招收初中“定向生”改革。从招收“定向生”的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划出30%左右的正常缴费生名额直接分配到辖区内的各个初中。有关招生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招收初中“定向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教中(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达标高中的招生条件和办法: ⑴综合素质等级达良(含良)以上; ⑵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⑶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七个学科等级分数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具体办法是:将每一位考生七个学科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对应转化为10、8、6、4分(七科等级满分为70分),而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招生的人数,含保送生、定向生和特招生等)的1:1.8比例确定最低入围分数(等级);在入围人数确定后,再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和七个学科等级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及收费标准按闽教综(2004)39号和教育部教监(2006)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4.往届考生必须扣减语数英三科总分的25分后,参加达标普通高中的录取。 5.对个别外地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没有转出地地理、生物两科全市会考成绩的,需参加我市在6月19日组织的地理、生物统一考试;有成绩的,需附有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6.考生对成绩持有异议的,经考生申请、学校同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中招办可对其登录的成绩进行复核,但不得查阅试卷。 (二)中等职业学校 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今年起,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在举办综合课程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用好用足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拓宽招生范围,主动与乡镇、街道、社区、村镇、企业协作配合,积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等,把他们组织起来,开展职业培训和文化学习,提升其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并纳入学籍管理,可实行学分制的管理模式,学员达到规定要求,发给学历证明。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纳普通高中各年级在校生转入职业学校学习,允许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高毕业生(包括中职往届和进城务工在职人员),主要对他们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根据专业需要学习时间以一至一年半为宜,并可采取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完成规定的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厅下达,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五年制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面试、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以兼报。 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各县(市、区)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线的60%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五年高职招生过程中,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分录取(不含艺术专业),降分幅度在录取控制线的10%以内,并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执行。 五、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有关照顾政策 1.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受设区市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现役军人(指驻我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地服役的本地籍军人,下同)子女。 2.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提高一个学科一个等级档次即加2分等级分的照顾 在乡、镇(不含城关)及以下的农村初中学校读满3年的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等七个学科已有等级成绩的基础上,提高其中一个学科一个等级档次,即加2分等级分,参加普通高中入围和录取切线。初中阶段中途转学到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享受此照顾政策。7个学科成绩已达7A(即等级分达70分)的考生不享受此照顾。 3.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下同)获市级一等奖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市级个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4.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6分照顾: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含)以上个人前三名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以及电脑机器人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英语能力等学科竞赛(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 5.三明市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9分照顾。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22.5分照顾。 6.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①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在服役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 ③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7.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20分照顾。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 享有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最终经市教育局确认。凡按政策能够多次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最高一项(照顾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等级分,不在此项规定的限制之列)。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照顾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因属集体合作项目,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人(含3人)。报考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不享受体育、艺术类各项目的照顾分。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的界限,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并争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略大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组织保障,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确保中考中招改革工作健康和有序的进行。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赢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中考中招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统一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继续建立完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并为即将开通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系统”做好准备。要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按照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对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中招工作影响面大,是教育的形象和窗口。为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阳光工程”,让人民群众满意。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重申四条纪律: 1、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志愿的自主权,不得无理干涉、强行包办学生填报志愿、强行扣留职教生源档案; 2、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当地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我市中招办将向社会公布在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印发《招生指南》,做到初中毕生人手一册; 3、招生学校不得误导社会、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影响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坚决制止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4、初中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更不得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搞“有偿招生”。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三明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国风(三明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建明(三明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谢贵水(三明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黄茂锋(三明市教育局副处调、中教科长) 戴长远(三明市教育局职成科主任科员) 林益聪(三明市教育局监察室科员) 谢 群(三明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 许明辉(三明市教育局中教科副科长) 附件二:2008年三明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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