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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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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陕价检发(2008)7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5
【实施日期】 2008-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8)7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急行动起来,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设区市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灾情较重的市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对食品、药品、建筑材料、交通运价等价格要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方便食品和交通运价等价格,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对串通涨价、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及时将案例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三、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以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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