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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充分发挥居(村)委会支持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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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民基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 2008-05-15
【实施日期】 2008-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充分发挥居(村)委会支持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民基发(2008)30号

 
各区县民政局:
  四川汶川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后,中央领导作出抗震救灾的重要战略部署,要求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积极支援四川的抗震救灾工作。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连日来多次召开紧急专题会议,要求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大力支持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现根据市领导要求,为充分发挥居(村)委会在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关心在前线抗震救灾人员的家属。目前,上海武警、消防、二军大、上海市卫生部门及有关单位已派出人员奔赴抗震救灾第一线。灾难来得突然,命令来得突然,赶赴前线的同志都来不及安置家庭生活,有的家庭本身还处在困难之中。因此,各居(村)委会,一是要做好部队和本市赴灾区救灾人员家属的优抚工作,关心相关人员的生活;二是要了解他们的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向街道、镇乡汇报。
  二、要关心灾区在上海的务工人员。灾区的农民工目前心情沉重,十分关注家乡、家庭的情况。上海农民工多数分散在各居(村)委会,因此,各居(村)委会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思想,做好安慰工作,让他们感到生活工作在上海的温暖,上海是他们的第二故乡。
  三、要有序组织好居民的捐款捐物工作。目前,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捐款捐物,但许多居民不知往哪里捐。因此,各居(村)委会要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发动与居民自愿相结合,认真做好募集工作。
  四、要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积极支持灾区工作。汶川等地灾情发生后,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灾区情况。居(村)委会是广大居民群众的组织,各居(村)委会要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宣传动员居民人人要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为灾区做贡献”的精神,积极支持灾区工作。
  五、要及时掌握本居(村)委会的情况。目前,全市都在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居(村)委会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居(村)委会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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