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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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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5
【实施日期】 2008-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暂停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1号)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紧急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暂停于5月18日举行的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另行告知。
  二、已划定的24个考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对接收的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试卷负有保管和保密的责任。
  三、已通过检验检疫机构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持续有效到下次考试。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下次公告为准。
  国家质检总局咨询电话:82024318、82261931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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