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鹤政〔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 2008 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 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鹤壁市 2008 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
备注: 1.市招商办承担目标数包含在各县(区)、开发区和鹤煤(集团)公司的目标数内。 2.市发改委承担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目标。 3.市商务局承担市引进外资目标。 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引进大项目和高质量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 500 强、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内容 (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含设备和技术入股)。 (二)当年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 (三)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质量,包括投资规模、科技含量、资金到位率、对地方财政贡献等情况。 (四)各县(区)领导重视、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考评应具备的条件 (一)市外客商投资的工业、旅游、文化事业、基础设施等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以及我市企业上市后的融资金额用于本市企业发展部分,属招商引资考评认定范围。 (二)引资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资合作合同、银行转账单(进账单)、收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市外投资商以设备入股的,须提供购买设备发票或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 (四)市外投资商以技术入股的,按合作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计算,从投产之日起认定。 三、考评认定办法 (一)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在质量的考评原则。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工作由市招商办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实行季度考评、年终综合考评的办法。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的 15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招商办。 (二)实行市、县(区)两级认定方式。 1. 总投资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项目,由县(区)组织考核认定后报市招商办备案抽查。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作为考核认定项目。 2. 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实际投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各县(区)初审后报市招商办考评认定。 3. 市直有关部门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办考评认定。 (三)考评认定工作采取到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设备安装、资金到位、投产运行等方法进行。 (四)项目流动资金的认定,根据产业的不同区别对待,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 30% 左右。 (五)建立大项目台帐。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新增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在谈、签约项目要按月上报,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大项目台帐上没有的项目不予考评认定。 四、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基础分 100 分。其中: 1. 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目标的,计 50 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 2 个百分点减 1 分。 2. 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计 40 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对应加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 3. 领导重视、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工作,综合计 10 分。 五、超额引进项目加分办法 超额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1.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含 10 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加 20 分。 2. 总投资 5 亿元(含 5 亿元)至 10 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加 10 分。 3. 总投资 1 亿元(含 1 亿元)至 5 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加 5 分。 4. 总投资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加 2 分。 以上项目,市外投资须达到项目总投资 51% 以上、市外资金到位 30% (含 30% )以上,方可加分。 六、引进高质量项目加分办法 (一)当年引进知名企业加分办法 1. 引进世界 500 强的,一个项目加 10 分。 2. 引进国内 500 强的,一个项目加 8 分。 3. 引进上市公司的,一个项目加 5 分。 以上项目投资规模须在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市外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 51% 以上、市外资金到位 30% (含 30% )以上,方可加分。 (二)当年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加分办法 1. 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一个项目(产品)加 5 分。 2. 引进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一个项目(产品)加 3 分。 以上项目投资规模须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 , 市外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 51% 以上、市外资金到位 30% (含 30% )以上,方可加分。 (三)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项目加分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每年新增入库地方财政税收,每增加 50 万元加 1 分。 (四)本地企业上市加分办法 本地企业成功上市的,每上市 1 家企业加 20 分。 (五)同时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可重复加分计算。 七、督查指导 市四大班子领导每年两次对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内容之一。 八、其他 (一)年终综合考评时,引资单位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年考核认定中未加分的落地项目转为续建项目的,按累计投资额计算加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招商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