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征集海南省危险房屋鉴定专家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8)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房产局、(所),省、市(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图审中心,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和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危险房屋管理,及时对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危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建立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的质量,各单位要从严把关,认真做好危险房屋鉴定专家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入选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长期从事建筑结构、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工作,具有项目管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岩土勘察、幕墙、测量、检测等高级注册资格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个别工作经验丰富,造诣较深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人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个人执业无不良记录。 (三)入选专家库专家由单位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三、申报材料。填写《海南省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入选申请(推荐)表》一式二份,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于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5月30日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电话:65353005 联 系 人:毕华。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海南省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入选申请(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