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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封存、拆除和热力站占地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运城市其他机构  山西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6
【实施日期】 2008-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封存、拆除和热力站占地问题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运各单位:
  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提高效率,加快进度,保护环境,确保供热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今年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一律强制封存,并对10吨以下的锅炉,视工程进度予以拆除。拆除工作由运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拆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热力站涉及占地的单位、小区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站或干扰供热管道对接。
  三、热力站占地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其所占土地由该单位和企业无偿提供。其中市直单位由市国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热力公司,并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四、热力站占地属小区依法取得的,其所占土地由热力公司按其征用价格回购或租用(年租金为:征地土地单价/使用年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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