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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恢复地震灾区市场经营搞活商品流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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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8
【实施日期】 2008-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加快恢复地震灾区市场经营搞活商品流通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  根据国务院抗灾救灾统一部署,为尽快恢复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贵州、湖北等地震受灾地区市场经营,搞活商品流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尽快恢复市场经营
  灾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尽快恢复商业网点经营。商业设施没有损坏的,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要尽快恢复营业;设施受损较轻的,要尽快加固修复,开门营业;设施受损严重的,应搭建临时简易商业设施进行营业。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居住点,应根据需要,组织商贸流通及服务企业开设小卖部,设立摊点或流动售货车等;引导农民和个体商贩迅速恢复集市贸易。
  二、尽快恢复餐饮等生活服务网点经营
  灾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在群众临时集中居住点、部队营地等人员密集的区域设立临时餐饮网点。帮助餐饮企业尽快恢复营业,推出一批快餐车、简易厨房等,提供居民需要的食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  三、发挥大型流通企业网络优势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动员并组织大型流通企业,为四川等受灾地区流通企业采购商品提供支持、组织货源。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做好灾区的商品配送工作。积极发挥“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骨干作用,组织好农产品调运和区域调剂,满足灾区人民生活需要。
  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价格、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物价基本稳定。 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正面引导,稳定人心。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有关工作进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  五、及早筹划灾后重建工作
  灾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受灾地区摸清受损情况,按照商业设施完全坍塌或严重损毁不能使用、虽受损坏但修复加固后可再使用、轻微受损无需大修即可使用三类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结合灾区重建总体布局,搞好流通网点重建规划,提出灾后重建资金预算。
商务部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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