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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9
【实施日期】 2008-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后,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希望我省各ADR监测单位,加强抗震救灾期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特别要对外伤急救、抗感染等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出现群体不良事件要立即上报青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要做好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青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13897497369
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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