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和镇江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镇江银监分局 为促进全市金融部门把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与推动地方产业结构升级紧密结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现就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绿色金融”意识 全市金融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色金融”理念。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和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对照市委 “三个优化”(优化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层次、优化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 ,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创新点,助推产业结构升级、生态环境优化和创新能力提升。 二、加强“绿色金融”协调合作,建立信息互通长效机制 全市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贸、环保、科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信息互通长效机制。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共享机制。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将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环保先进等方面的信息以标准化形式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便捷、有效的信息支撑。探索建立发改、经贸、环保、科技和金融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邀请发改、经贸、环保、科技部门定期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定期介绍环保政策动向,通报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推介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的企业和项目,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金融部门要定期将限制、淘汰类行业授信控制情况,环保不合规企业信贷制裁情况以及节能减排领域信贷支持情况向发改、经贸、环保、科技等部门通报。 三、加强“绿色信贷”机制建设,支持节能减排领域发展 根据产业、环保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升级的特点,加大对节能降耗、减排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机械、化工、造纸、电力等支柱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降低能耗和排污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对于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功能纤维、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予以积极扶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太湖综合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6号)的精神,积极支持太湖综合整治。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配套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主动介入太湖治理涉及的工程项目,及早了解项目布局和资金需求,尽早对融资计划作出统筹安排。 四、坚决执行产业、环保政策,加强限制行业信贷管理 全市金融机构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基础,严格信贷准入,加强信贷管理。要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授信。严格授信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实行严密的贷后监测制度,对项目投产营运后环保不达标且未限期整改的,禁止发放新增贷款;对因太湖治理、环保不达标的“关、停、并、转”企业认真摸底排查,逐一制定应对方案,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五、加强科技领域信贷支持,助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双倍增”计划,重点扶持高新技术船舶及配套设施、现代通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群和新兴产业发展。要加强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多个层次的科技创新领域融资对接活动,促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沟通交流,满足各个层面的科技资金需求。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运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加大对处于创业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扶持力度。按照《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7)35号)的精神,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统计对科技项目发放的新增贷款,积极申报风险补贴资金,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 六、继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支持生态农业加快发展 全市金融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镇江市金融支农工作计划〉的通知》(镇银发(2008)27号)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以农村绿化、山体修复、水保护等为重点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支持以保障粮食安全、降低农业生态损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积极支持以改善农村面貌为重点的农村道路、桥梁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项目,鼓励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特色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积极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活动,开发适应“三农”资金需求特点的新型信贷产品。 七、努力吸引异地金融资源,推动地方产业结构升级 吸引异地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新型工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从而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在年初举办镇江市“绿色金融”座谈会的基础上,全市金融部门要主动汇报、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参会省级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快推进具有合作意向的在手项目,跟踪资金到位情况。要紧抓部分异地金融机构推出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的机遇,开展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活动,吸引外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我市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节能减排项目。要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运用银团贷款方式吸引异地金融机构增加资金投入,满足重点骨干企业和优质大项目的资金需求。 八、全面改善“绿色金融”服务,全力满足全方位金融需求 一是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在不降低信贷审批标准、不违反授信审批流程的前提下,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尽量实行差别化、无障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满足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二是要提供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根据企业和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流动性需求、利率汇率变动趋势等因素,为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支付结算、保值避险、咨询理财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提高企业资金收益,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三是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全市金融部门要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券发行代理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服务,配合有关经济综合部门,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调研,提高支持决策参考能力 要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市委市政府、上级金融部门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各级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对辖内新型清洁发展机制(CDM)进行跟踪监测,积极了解总结企业参与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全面摸清辖内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和退出“两高一资”行业的情况。全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授信企业的调查和了解,仔细分析授信企业和项目可能存在的耗能、污染问题。要认真总结支持节能环保领域发展和制裁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采取经验交流会、简报、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在全辖交流推广,以共同改进和完善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