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第二批入川抗震救灾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紧急通知 质检特函(2008)35号 重庆市、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领导指示,入川抗震救灾特种设备工作人员由我局从全国质检系统直接调派。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需求,现通知你局按下列要求,立即派出检验人员赴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一、入川时间 2008年5月20日。 二、工作内容 对高压氧舱进行震后安全性能检验。 三、工作地点 重庆派2个小组,分别赴四川省泸州市、内江市。 陕西派2个小组,分别赴四川省广元市、巴中市。 四、人员要求 每个小组调配2名持有高压氧舱检验员证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证的人员,驾驶员1名,汽车1辆。自备有关便携式检验仪器、法规资料、检验文书、必备生活资料、药品和经费(交通、住宿费用自理)。预计工作时间8天。 五、联系人 朱洪奇,四川省锅检所副所长,13908028211 刘炳炎,四川省锅检所副所长,13608004957 张延年,四川省锅检所所长,13908028210 高继轩,总局特种设备局检验处处长,010-82262249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