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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重要统计信息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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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明电发(2008)3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9
【实施日期】 2008-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定期报送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重要统计信息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明电发(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重要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党组的决定,现请你厅(局、委)对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填报的主要内容:请按照《交通抗震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当日统计时间区间统一为前日8时至当日8时,累计统计时间截至当日8时。
  二、上报时间要求及形式:统计数据从5月20日起开始报送。并务必于每天上午11:00前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报送至部(公路司)。
  三、除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河南、湖北、云南等7省(市)需填报附表中所有数据外,其它省份只需填报“二、交通系统投入”中的相关信息。
  部公路司联系人:赵延东 花 蕾
  联系电话:010-65292725,13901100883;65292746, 65292222(传真)
  电子邮箱:HUAL0708@163.com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交通抗震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序号一、受灾情况当日自5月12日起累计
1公路损毁里程(条/公里)
其中:高速公路
     普通干线公路         普通公路
         农村公路
2桥梁损毁数(座数/延米)
3隧道损毁数(条/延米)
4公路灾害损失(万元)(含桥梁、隧道损失)
其中:高速公路
     普通干线公路         普通公路
         农村公路
二、交通系统投入
5投入人员
6交通系统人员伤亡情况
失踪
7投入机械设备(台)
8投入资金(可分类统计)(万元)
其中:投入救助物资(食品、药品等)(万元)
9通行费减免(万元)
10应急运力(吨位/辆数)
其中:货车
         客车
11抢运救灾物资(可分类统计)(万吨)
12抢运救灾人员及受灾人员(可分类统计)
三、抢通情况
13抢通公路里程(条/公里)
其中:高速公路
     普通干线公路         普通公路
         农村公路
14抢通桥梁数(座数/延米)
15抢通隧道数(条/延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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