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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育系统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统计汇总情况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财务司  
【发文字号】 教财司函(2008)126号
【发布日期】 2008-05-19
【实施日期】 2008-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教育系统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统计汇总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直属高等学校、事业单位:
  近期,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教育系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捐款捐物,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请你单位迅速做好向灾区捐款捐物的统计汇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范围及对象:教育系统内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办企业、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捐物情况。
  2、统计方法:地方以省级为单位统计汇总上报;各直属高等学校(含附属中小学、所属校办企业等)、事业单位直接上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汇总报送所属学校情况。捐赠物品的请折合成现金统计上报。
  3、统计上报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2日(本周四)16:00之前将《关于教育系统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盖章后传真至教育部财务司,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4、本次捐款捐物情况统计上报后,如有新的情况,请及时更新,并请于每天下午16:00前汇总上报。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进入财务司主页下载电子版本。
  地方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景 于鹏
  联系电话:010-66014303 66097690 传真:66014303
  电子邮件:cws530@moe.edu.cn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各直属高等学校及事业单位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宇
  联系电话:010-66097531 传真:66097532
  电子邮件:yangyu@moe.edu.cn
 
教育部财务司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
 

  附件:

关于教育系统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捐款捐物情况捐款捐物直接接收单位及金额
合计捐款捐物                                             (折合金额)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民政部直接捐到灾区单位其他
总   计
1、教育行政单位
           其中:单位
                                         个人
2、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其中:单位
                                         个人
(1)中小学(含高中)
                           其中:单位
                                                          个人
(2)高等学校
                         其中:单位
                                                        个人
3、校办企业
       其中:单位
                                     个人
4、事业单位
       其中:单位
                                     个人
说明:1、地方以省级为单位统计汇总上报,表中第1-4项均需分别填列。           2、各直属高等学校填列第2项和第3项,事业单位填列第4项。           3、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所属学校性质分别填列。           4、捐赠物品的请折合成现金统计上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区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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