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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受灾地区灾情损失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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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08)82号
【发布日期】 2008-05-19
【实施日期】 2008-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受灾地区灾情损失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8)82号
 
 
四川、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请你们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区粮油供应的同时,积极做好灾情统计报告工作,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灾情,以利于顺利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统计报告内容包括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军供点等单位的人员伤亡情况,设施、设备、粮食(油)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灾情统计汇总以后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彭扬,电话:010-63906904,传真:010-63906909,E-mail:cangchu@chinagrain.gov.cn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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