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的通知 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管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我局重新修订了《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国家测绘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 一、评审的组织、对象、任务与目的、依据 (一)评审的组织 组织单位或部门:国家测绘局(简称国家局)财务司及有关业务司、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 (二)评审对象 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 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或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 (三)任务与目的 项目评审的任务是对申请纳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目的是为国家局对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提供决策参考。评审专家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文本及有关材料,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算与项目的相关性、预算与事业发展规划相符性以及预算的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 (四)评审的依据 政策和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预算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经济、技术标准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技术工作规范等。 申报材料依据:项目申报时所编制的项目申请文本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评审工作原则 (一)预算评审的原则 1.依据充分性原则。项目的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必要性和紧迫性。项目支出预算要有充分的依据,对于依据不充分的预算,评审专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向申报单位提出质疑,并根据申报单位答辩情况做出调整。 2.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符合财政支持方向和范围。 3.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内容、额度和标准应经济合理。支出标准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基础测绘项目应控制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以内。 4.技术可行性原则。经过有关业务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确认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科学可行性。 5.总量和结构合理原则。项目的总量、强度与结构应符合测绘工作项目的特点,应与资源供给能力相匹配。 6.低线优先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同一项目提供的申报数据不一致时,取其中的最小数据。 7.事实判断原则。依照事实和专家的意见做出独立判断,不盲目听信,也不主观臆断,评审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8.可信度评价原则。在对项目进行问题分析的同时,对预算编制的可信度进行分析与评价,其结果为预算调整提供参考。 (二)评审专家工作的原则 1.评审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审中应以事实材料及相关数据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评审过程中,应排除其他外部干扰,在评审判断中不能夹杂个人好恶和感性因素的影响。 2.评审专家应恪守科学性的原则。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评审专家应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规则。 3.评审专家必须坚持回避和廉洁原则。 ⑴直接参加项目的研究、生产和管理等与被评审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被聘为此项目的评审专家。 ⑵如需聘请咨询专家时,应避免选用与被评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咨询专家。 ⑶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与被评项目单位发生直接接触,间接接触(如电话联系)也应征得项目评审组织者的同意。 ⑷评审专家不能接受被评项目单位的报酬、费用,以及各种馈赠礼品。 4.评审专家必须坚持保密原则。评审专家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项目申报材料,对评审内部讨论意见和咨询专家意见有保密责任,不得向被评单位及与评审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有关专家的意见。 5.评审专家必须坚持统一发言人制。所有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和结果均以项目评审组织者的名义进行发布,评审活动采取统一发言人制和授权发言人制,未经项目评审组织者同意,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对外发布评审结果和意见。 6.评审专家必须坚持资料回收归档制度。评审活动结束后,所有评审专家持有的任何评审材料,包括被评项目申报材料、评审咨询材料、评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必须交还项目评审组织者,由专人统一处理、归档。 三、项目评审的程序 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评审准备、综合评审和评审完成三个阶段。 (一)评审准备阶段 1.项目评审组织者收集和整理需要评审的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评审有关资料,制定有关评审规则,为专家评审小组提供评审依据。 2.成立项目专家评审小组。项目评审组织者应根据项目类型、数量等情况,从国家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相应专业的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明确评审小组负责人和复查稽核人员。专家小组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在5~9人之间,其中,业务技术专家不得少于2人,财务专家不得少于2人,来自相同单位的专家一般不得超过2人。 (二)综合评审阶段 1.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组织者或承办者对所属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项目支出预算表内容填写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有关手续是否按要求办理等。 2.专家评审。项目评审组织者和承办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会,由专家评审小组负责主持评审会。由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提交评审报告。 ⑴专家预备会。项目评审组织者介绍项目有关情况,宣布专家组名单和专家组负责人。 ⑵专家评审(此议程由专家小组负责人主持)。 在各专家预先对项目进行独立分析的基础上,专家组对于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 评审工作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涉及项目的重大问题,可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质疑答辩。 ⑶专家意见综合。专家小组负责人综合各专家意见,形成总体评审结论,完成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负责人召集全体评审专家对项目评审结论进行表决,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通过;也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方式对项目评审结论予以确认。 评审小组负责复查稽核的人员在项目评审结论通过后,应对项目预算支出调整部分进行复查,并确定项目预算支出总额和明细项目预算支出数。 评审小组向项目评审组织者提交评审报告。 (三)评审完成阶段 1.项目评审组织者应根据评审报告及有关材料,做出审核结论,将通过评审和稽核的项目,列入项目库。 2.项目评审组织者若对项目评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评审工作小组应根据项目评审组织者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项目评审报告,提出最终项目评审报告。 3.项目评审组织者应将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和有关材料,及时地建立评审资料档案。 四、项目评审的内容与标准 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评审。 (一)项目可行性评审的内容 1.立项依据的充分性。项目与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 2.项目目标的合理性。项目总体目标、阶段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性等。 3.组织实施的能力与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人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 4.预期社会与经济效益。包括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二)项目预算评审的内容与标准 项目预算的评审内容包括资金筹措情况和预算支出合理性。 1.资金筹措情况评审: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的筹措情况、可靠程度等。 2.预算支出的合理性。项目预算支出的政策相符性、合理性、相关性等。 ⑴ 政策相符性。评审项目预算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 ⑵ 经济合理性。评审项目预算支出是否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预算项目明细支出额度是否控制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或有关费用的标准以内。 ⑶ 目标相关性。评审项目预算支出是否与项目目标有关。凡与项目目标无关的预算支出,应予核减。 3.预算费用支出内容包括人员支出、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用、修缮费、其他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以及协作经费等,其相应标准见下表一、表二。 表一 : 预算支出明细的评审内容与标准
表二: 有关费用项目支出标准
(三)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的评审内容 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的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因素、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认识,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 五、项目评审结果 (一)项目评审报告的提交 评审工作小组应按每一项目提交一份项目评审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项目申报文本(范本)。 (二)项目评审报告的撰写要求 1.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报告内容要言简意赅、评价准确。 2.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对项目内容有调整的,要提出充分理由,涉及调整预算的,要明确调整的额度和原因。 3.评审报告须由评审专家组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签字。 4.评审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打印和装订。 (三)对项目评审的说明 应说明本次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评审结果等。 (四)项目评审效力 1.项目评审结果仅作为项目评审组织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它不一定与批复项目支出预算数一致。项目评审组织者在项目评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核定项目支出预算。 2.项目评审结果与批复的预算有重大差异的,并与预算评审误差有关时,项目评审组织者应向评审工作小组说明情况,以利于改进评审工作质量。 六、评审工作的有关材料 附表一 项目专家评审会议程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评审专家、评审组织者、评审承办者、有关管理人员。 专家预备会(此议程由组织者主持) 1.有关领导讲话; 2.组织者宣布专家组名单和专家组组长; 3.组织者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4.承办者向专家介绍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情况。 专家评审(此议程由专家组长主持) 1.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讨论与评价,各专家独立填写专家意见。在此过程中,组织者和承办者可对专家组的提问提供必要的介绍和说明(如政策方面),但组织者和承办者的解释不作为评审意见,组织者和承办者不得提出导向性意见。 2.专家组意见综合:专家组长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专家组总体意见,完成《项目评审报告》。 3.专家组意见宣布:专家组长向参会人员宣布专家组评审意见。 材料提交(此议程由承办者主持) 专家组长向承办者提交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及各个专家的评审意见),各评审专家向承办者交回全部评审材料,承办者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满足评审要求。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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