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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出第三批入川抗震救灾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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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8)36 号
【发布日期】 2008-05-20
【实施日期】 2008-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派出第三批入川抗震救灾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紧急通知
质检特函(2008)36 号
 
 
  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特检院:
  按照总局领导指示,我局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需求,请你局派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或车辆入川参加抗震救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川时间
  2008年5月22日前到达成都,预计工作时间10天。
  二、工作内容
  检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派遣要求
  1.人员
  由中国特检院组织10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人员;由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质监局各派4名电梯检验人员;安徽省和山东省质监局各派2名电梯检验人员。
  2.车辆
  由湖南省和湖北省各派5辆越野车辆(车辆风挡玻璃上可加贴“中国特检入川抗震救灾”字样,并随车携带总局此份文件备查)。
  3. 必备用品
  自备有关便携式检验仪器、法规资料、检验文书、工服、必备生活资料、药品和经费(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四、联系人
  李强,四川省特检所副所长,13608182137
  王铮(女),四川省特检所办公室主任,13194894811
  高继轩,总局特种设备局检验处处长,010-82262249
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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