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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农(2008)120号
【发布日期】 2008-05-20
【实施日期】 2008-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财农(2008)120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万元(其中:   市   万元),用于   万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   市   万亩)。上述资金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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