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财农(2008)120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万元(其中: 市 万元),用于 万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 市 万亩)。上述资金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