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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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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20
【实施日期】 2008-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测机构(实验室),各有关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
  为了确保四川地震灾区食品、产品和救灾物资质量安全,各有关检测机构应当克服困难,全力以赴,严格把关,及时高效的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为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技术支持。
  对于地震灾区到期需要复查评审的检测机构,其资质顺延,以确保检测工作不受影响,有关对地震灾区实验室的评审活动暂缓。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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