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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造字(2008)30号
【发布日期】 2008-05-21
【实施日期】 2008-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我局已经下达了200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全国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投资计划(林计发(2008)92号)。为加强项目管理,搞好项目组织实施,提高建设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批复和报送工作
  (一)抓紧组织编制项目作业设计。2005年,我局制定下发了《珍稀树种基地建设作业设计规定(试行)》,对各地开展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提高项目建设成效,针对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2008年4月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原作业设计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以下简称《作业设计规定》,见附件1)及《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作业设计规定》和项目投资计划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项目作业设计,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作业设计,不得组织项目实施。
  (二)认真做好项目作业设计批复和报送工作。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各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作业设计文件及时组织审定、批复。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作业设计文件,请于7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报送的文件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建设单位作业设计的批复文件和作业设计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二、认真搞好项目组织实施
  (一)坚持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维护项目投资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严肃性,不能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更不能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的使用方向。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作业设计的,必须经作业设计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我局备案。鉴于国家计划下达较晚,施工作业可在第二年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建设任务可结转下一年度完成,但必须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报我局备案。
  (二)对于确定为改培对象的天然中龄林、低质(效)林等需要开展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等林木采伐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按有关规定实施采伐。林木采伐要坚持先标号后采伐的原则,由编制作业设计的技术人员对采伐木进行标记,并由技术人员现场带工,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实施采伐作业。
  (三)积极探索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针对珍稀树种的特点,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后期抚育管护,确保建设成果。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于项目作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并由专人管理。
  三、认真搞好项目检查总结
  (一)做好2005、2006年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总结。2005、2006年国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省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2008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总结报告报我局植树造林司。2008年我局将对2005、2006年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检查。
  (二)做好2007年项目检查验收和2008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2007年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完成项目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总结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省2007年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形成本省2007年项目检查验收总结报告,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我局植树造林司。2008年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我局植树造林司。
  (三)高度重视项目总结工作。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对于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珍稀树种培育工作,增加我国珍稀树种后备资源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前瞻意义。2005年项目启动以来,各地探索出了一些科学合理的珍稀树种培育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希望各地高度重视项目总结工作,及时推广成功的项目建设经验、有效的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珍稀树种培育工作,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满足社会对珍贵用材等多种需求,保护和发展珍稀树种资源,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珍稀树种是指纳入国家林业局颁发的《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办造字(2006)94号)的树种。
第三条 珍稀树种培育通过新造和改培两种方式进行。新造是指在适宜培育珍稀树种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边际土地,通过人工造林或人工更新的方式培育珍稀树种的措施;改培是指在适宜培育珍稀树种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中,通过定向抚育、补植改造、林冠下造林等方式培育珍稀树种的措施。
第四条 珍稀树种培育要围绕良种选育、造林、抚育管护等环节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珍稀树种培育成效。
第五条 珍稀树种培育作业区选择遵循适地适树、集中连片的原则,根据珍稀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综合考虑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和现有林状况,合理确定新造作业区和改培作业区。
新造作业区应选择土壤肥沃、土层深厚、通透性好、小气候适宜等立地条件优良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或边际土地。
改培作业区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有林地、疏林地或灌木林地:
(一)珍稀树种株数比例不少于10%的天然幼龄林。
(二)珍稀树种株数比例不少于30%或每公顷不少于300株的天然中龄林。
(三)适宜培育珍稀树种的低质(效)林。
(四)适宜采用林冠下造林方式培育珍稀树种的林分。
(五)适宜培育珍稀树种的疏林地、灌木林地。
第六条 新造作业技术要求
除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外,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尽量选用乡土树种,就地采种。
(二)尽量采用容器苗,就近育苗造林。
(三)根据立地条件和树种特性,适当保留原生植被,原则上禁止全面整地。
(四)《造林技术规程》没有规定初植密度的树种,各地应参照习性相近的树种合理确定初植密度,并应以营造混交林为主,珍稀树种比例不低于50%,其中,红木类树种不低于30%。
(五)延长新造幼林抚育年限,增加各年抚育次数。
第七条 改培作业技术要求
(一)确定为改培对象的天然幼龄林,在保护好已有珍稀树种幼树、幼苗的基础上,合理补植,使珍稀树种株数比例至少达到30%以上。
(二)确定为改培对象的天然中龄林,采用定向定株抚育方法,调整林分结构,改善生长环境,根据林分条件和树种特性,确定抚育次数和强度,抚育后珍稀树种株数和生长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适宜培育珍稀树种的低质(效)林,对于采用疏伐改造方式的,林下植苗株数应达到相应树种新造林规定初植密度的40%以上;对于采用全面或带状改造方式的,参照执行本规定的第六条。
(四)适宜采用林冠下造林方式培育珍稀树种的林分,林下植苗株数应达到相应树种新造林规定初植密度的40%以上。
(五)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的改培,参照执行本规定的第六条。
第八条 外业调查
新造作业区除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03)外,还要调查珍稀树种母树的株数、分布与结实情况,立木的株数、胸径、高度、分布以及幼树、幼苗的株数、高度、分布情况。
改培作业区除执行相关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程外,还应详尽调查立地条件和珍稀树种立木和幼树、幼苗的株数、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内业设计
造林内业设计,除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03)外,还应增加珍稀树种造林条件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改培内业设计,应包括补植、林冠下造林、抚育、间伐、改造等内容。补植、改造及林冠下造林设计按上款(造林作业设计)执行;抚育间伐执行相关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程。
作业区位置示意图以县为单位绘制。作业设计图以作业区为单位绘制,应标记明显地物和林班、小班,比例尺1∶5000或1∶10000;造林作业设计还应有整地图式(平面图和纵断面图)、栽植配置图式(平面图)。
第十条 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作业设计文件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图和调查设计表组成。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建设单位为总体编写。
第十一条 作业设计文件汇总
(一)以建设单位为单位填写作业设计文件一览表。一览表分为两类:第一类(造林(补植)作业设计)填写新造林、天然幼龄林补植、低质(效)林改造造林、林冠下造林、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改培造林作业设计内容;第二类(抚育间伐作业设计)填写天然中龄林抚育间伐作业设计内容(表样附后)。
对以上两类一览表分别汇总。
(二)文件装册。资料装订的顺序为:作业设计审批文件、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汇总表、作业设计一览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装订顺序及式样附后)
第十二条 作业设计组织与单位资质。作业设计一般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或咨询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作业设计审批。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四条 该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5年颁发的《珍稀树种基地建设作业设计规定(试行)》(办造字[2005]16号)同时废止。
 
附:
 
作业设计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县(旗、林业局、林场)××年度
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
(样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公司)××县(旗、林业局)
××年××月××日
作业设计审批文件
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资质:
设计负责人(签名):
设计人员:
设计时间:
作业设计说明书
(编写提纲)
一、自然概况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立地条件、地类及其特点、交通条件、过去经营情况等。
二、设计要点
(一)造林(补植)设计主要包括设计原则、设计依据、作业面积、树种特性、造林条件分析、造林及幼林抚育技术措施、幼林抚育年限及各年抚育次数、用工量及其计算依据、用苗量及其计算依据、工器具、投资预算及其计算依据、效益评价、管理措施等。
(二)抚育间伐设计主要包括设计原则、设计依据、作业面积、树种特性、抚育间伐技术措施、用工量及其计算依据、工器具、机械设备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预算及其计算依据、效益评价、管理措施等。
三、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时间、进度、安全、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附表:
http://www.forestry.gov.cn/data/2008/uploadfile/2008-05-28-504153-附件1、2.doc
 
附件2:
 
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
 

说明:
一、名录中的珍贵树种主要是珍贵用材树种,一般来说,现有资源比较贫乏,其木材应具有密度高、硬度大、材色深、纹理美观等特性;同时,从栽培角度来看,应该是育苗、造林等培育技术比较成熟、有比较充足的种子、苗木来源的树种。
二、名录所列的树种是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汇总、整理并经过专家审查确定的。
三、名录在国家林业局2006年颁布的名录(办造字(2006)94号)基础上,按红木类、常绿硬木类、落叶硬木类、针叶类对各树种进行了树种分组归类。
附表:
http://www.forestry.gov.cn/data/2008/uploadfile/2008-05-28-504153-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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