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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为地震灾区文化系统捐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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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21
【实施日期】 2008-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为地震灾区文化系统捐款活动的通知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导致四川及重庆、陕西、甘肃、云南等灾区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严重损坏。为加强对灾区文化部门的对口支援工作,根据部领导的要求,决定在我部系统开展为地震灾区文化系统专项捐款活动。
  请各级党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广大共产党员,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有难”的精神,积极参加为地震灾区文化系统捐款活动。请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于5月23日(星期五)12时前将所捐款项送至部办公厅财务处,由部里统一捐往灾区文化系统,专项用于重建受损公共文化设施。请将本司局、本单位参加捐款活动人数、捐款金额总计等情况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请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党委自行安排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对口支援捐款活动。
  联系人:办公厅财务处张晓红,电话:59881503;机关党委办公室:丁和祥,电话:59882039。
特此通知。
 
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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