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5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4月20至23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雨雪凝冻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在雪凝灾害期间我省高度重视, 各 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应对灾害反应及时, 措施得力, 全省抗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扎实、细致 , 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同时,对我省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将于8月底前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为切实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督查室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分解细化, 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 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切实抓好促进农业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农业和粮食稳产、农民增收。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项督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按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于2008年7月10日和2008年8月1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 ( 材料 直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电子文档 ),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督办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