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小学: 《厦门市200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200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依据《义务教育法》,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就2008年我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认真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校)的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不进行升学考,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小学结业生允许在片区内带科升学。岛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划片电脑派位。新生一经派位完毕,不得改变派位结果。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已举办的各类教育实验须重新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招生时可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 (四)在确保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增加招收名额,扩大在我市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入公办学校的比例。 二、招生对象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学号,取得毕(结)业资格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及在我市小学借读的港、澳、台、外籍等非本市户籍的境外学生。 (二)在我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我市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民办小学中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经学校推荐后升入公办学校。对未能升入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区应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学。 三、招生规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为英语。毕业考试、考查由各区、校安排,但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今年毕业考试仍采取学校自行命题和从区教育部门题库中抽题组卷相结合的办法。 (二)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 (三)报名 岛内各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3日。岛外小学的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具有岛内户籍在岛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岛内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3日),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报名时须填写报法讯收费设置处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 在我市公办小学借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厦升学的,还应于5月30日前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非厦门市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厦升学(借读)申请表》,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这类学生作为统招借读生升入中学,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今年初中招生的划片原则上仍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而不以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今年2月18日之后转学的,招生时按转学之前就读的小学确认学籍。个别毕业生因住址迁移、户籍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必须于5月3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跨片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核准。 各校应于6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整理成名册送交区教育局(直属小学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学生学籍材料暂留学校,电脑派位后,相关的中小学再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交接。 符合厦门市鼓励境外捐资兴学的有关规定及持有厦门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人员的子女,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应于6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岛内初招电脑派位。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和政策照顾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初招电脑派位,含台生班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录取。 1.特色学校(班)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经研究,确认下列学校(班)为创建教育教学特色试点校(班):厦门外国语学校、五缘实验学校、音乐学校、厦门六中艺术班、科技中学岛外班、集美中学网络特长班与体育特长班、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厦门二中足球特长班、湖滨中学足球特长班、同安一中艺术体育特长班、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英语特长班、翔安一中艺术球类特长班、新店中学曲艺田径特长班。这类学校(班)招生时可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 ●外国语学校--今年招生仍采取全市统一试题进行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不加试小学文化课的内容。学校向全市招收540名新生,其中向岛内招450名,向岛外招90名。 报名方式:①在我市岛内公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及具有岛内户籍在岛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岛内升学的,符合条件且愿意报考的学生,直接向外国语学校报名。②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方式由外国语学校与各区教育局协商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报名条件:①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习惯;②毕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全优,对学习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模仿力强;③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录取名额:①岛内公办小学(不含统筹校)按每24名毕业生分配一个录取名额(被录取者应为今年2月18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在校生)。②岛内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统筹校和经审批的民办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回岛内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列录取名额15名。③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录取名额由外国语学校与各区教育局协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确定。 录取办法:①毕业生报名后参加由外国语学校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②外国语学校按照各小学、各区分配的录取名额,并根据各校、各区报考者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面试人员。③面试合格者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录取。④参加测试者的成绩由外国语学校通知个人。未被录取者回原片区参加电脑派位。 ●五缘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00名新生。根据市政府提出“切实把厦门五缘实验学校办成一流的学校”的定位要求,以学校周边在建楼盘为主要招生片区。除片区内生源对口直升,直接派位录取外,剩余学额面向片区外招收部分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对片区外学生,学校进行适当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录取。若报名后面试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由电脑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根据计划招生数确定录取名单。未被派入者,回原片区继续参加电脑派位。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科技中学——岛内生源除演武小学的部分生源外采用第二类划片方法,即片区内对口直升。岛外生源班(50名),采用科技能力测试的办法,面向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与区教育局协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厦门六中——艺术班面向岛内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有艺术特长且愿意报考的学生,直接向厦门六中报名,参加厦门六中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应张榜公布3天,接受群众监督。 ●厦门二中——足球班面向全市招收35名足球特长生,学校对报名者进行专业测试后择优录取。招生办法详见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简章。 ●湖滨中学——面向思明、湖里两区招收若干名足球特长生,学校对报名者进行专业测试后择优录取。招生办法详见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简章。 各类特色校、班一律不得兼报,如兼报,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若出现同时被两所特色校(班)录取,则全部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片区升学。 2.各片区的派位录取。 思明、湖里辖区内的中学除经市教育局核准确认的特色校(班)外,根据《厦门市2008年岛内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方案》(附件2)分成16个片区。这些片区分为两类:第一类,2所以上中学对应附近的若干所小学组成片区(即“群对群”模式);第二类,1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所小学组成片区(即“单对群”模式)。招生在各片区内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在片区内就学即为“就近入学”。岛内学生一般不得跨片区报名,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须经区、市两级教育局核准,但只能在除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之外的片区内中学派位。 演武小学的毕业生须先在第2和第3片区中选择一个派位片区,由电脑先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随机确定所属片区,再参加所属片区学校的派位。 东渡小学、东渡二小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在厦门六中和湖里中学中选报后派位,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参加第4片区派位。 属第4、5、7片区的学生应填报志愿。学生应按本人的意愿填报所在片区的所有中学,且须填满所有学校。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直至派完为止。 除上述学校、片区和台生班以及取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学生都不填报志愿。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捆绑派位。 各中学须填写新生花名册一式3份(市、区招生办各1份,自留1份),在区、市招生办检验盖章统编学号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 3.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思明区、湖里区的合法民办小学和厦门市外来员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生中于2月18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第1片区安排100个学位、第2片区安排100个学位、第4片区安排250个学位、第7片区安排350个学位、第8片区安排250个学位、第9片区安排100个学位、第12片区安排250个学位、第15片区安排70个学位,用于招收上述符合条件的学生。 (1)推荐条件 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合法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岛内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市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届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还应符合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条件。 (2)名额分配 思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可推荐494名;湖里区民办小学可推荐917名;外来员工子弟学校可推荐59名。 (3)推荐办法 具体的推荐办法由思明、湖里区教育局及外来员工子弟学校制定,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推荐办法应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并张榜公布3天。 (4)报名要求 获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申请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持有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岛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思明区和外来员工子弟学校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第1、2、4、7片区的电脑派位;湖里区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第7、8、9、12、15片区的电脑派位。学生须在报名时选择一个就近派位片区填报,由电脑根据学生填报的片区情况进行派位,若未被派入学生选定的片区,则由电脑再随机派入其他片区后参加派入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思明区和市外来员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还必须在志愿栏中按个人志愿填满第4片区所有学校派位志愿顺序。报名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核准,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此类学生参加我市岛内初招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对未被推荐派入公办学校的学生,各区应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学。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也应指导各公办学校,制定公平合理的办法,公开公正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4.台生班的录取 今年继续在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各设2个台生班,外国语学校设1个台生班。在我市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商、台胞子女(简称台生)可选择参加所在就读学校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选择参加设台生班学校的电脑派位。拟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报名表中排序填报,且须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直至派完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在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调整招生片区范围。农村地区要在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加大布局调整的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安、翔安、海沧、集美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特色校、班、特长生招生办法也应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二)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 (三)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文、数学两科计算。 (四)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五)今年民办校的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须报市、区教育局备案。允许民办中学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应于6月24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按省教育厅规定,民办中学在校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我市公办中学。 (六)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区应相应成立初招领导机构,各中、小学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区教育部门要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特色校、班、生的招生指标、条件应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应张榜公布3天,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发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可直接向区、市招生监察组举报。市、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思明、湖里两区学生电脑派位的程序设定和有关工作环节仍请市公证处予以公证。 本工作意见具体实施问题由市教育局解释。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厦门市2008年岛内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2: 厦门市2008年岛内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方案 一、公办学校划片方案:
二、市属民办学校招生情况:
备注: 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