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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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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安部令第101号
【发布日期】 2008-05-21
【实施日期】 2008-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废止《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令第101号


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部 长  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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