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奥运食品违禁药物控制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根据北京奥组委《奥运食品违禁药物控制的检测方案》的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国家有关部门向北京奥组委推荐的相关检测实验室在涉及食源性兴奋剂相关检测项目上具备法定资质,现就有关检测实验室涉及食源性兴奋剂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所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向北京奥组委推荐的有关检测实验室必须在2008年6月8日前完成相应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扩项。有关检测实验室必须在2008年5月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根据北京奥组委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与有关部门协商意见,对动物源性食品中4类17种违禁药物的检测方法采用北京奥组委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指定的相关检测技术标准。 三、申请扩项的有关检测实验室需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认定申请书; (二) 实验室拥有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标准物质、前处理设施、良好实验场所等条件的证明(提供相关照片、设备和标样采购清单复印件); (三) 实验室操作人员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办)或农业部举办的17种违禁药物检测培训班的证明(培训结业证或其他证据); (四) 实验室在这4类17种违禁药物检测领域的典型检测报告。 为节省时间,以上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发证机关报送。 四、发证机关对实验室提供的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给实验室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效期为4个月的临时扩项证书副表。 五、此次紧急的文审扩项结果不能替代下一次的监督(复查)评审。实验室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接受监督(复查)评审时,可将这4类17种违禁药物的有关检测项目列入。同时,将4个月有效期的临时证书副表转换为与其他项目有效期一致的证书副表。 六、请各有关单位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协助相关检测实验室做好本次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各检测实验室应按北京奥组委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相关要求及资质认定的工作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检测任务。 联系人:李文龙 周刚 电话: 010-82262769 010-82262770 电子邮箱: liwl@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