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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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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460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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