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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大灾后重建钢材建材等物资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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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经机冶建(2008)154号
【发布日期】 2008-05-23
【实施日期】 2008-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大灾后重建钢材建材等物资生产的通知
川经机冶建(2008)154号
 
 
各市(州)经委、相关企业: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仍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抗震救灾工作仍然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要及早谋划和适时开展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钢材、建材等物资是修建住所和恢复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性物资,必须确保市场需求。现将加大灾后重建钢材、建材等物资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经委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强化生产,保障钢材、建材等物资供应对于灾后重的建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建设,为抗震救灾作出贡献。
  二、各市(州)经委要扎实工作,摸清境内钢铁、建材企业受损情况,帮助企业解决能源、运输、融资等实际困难,让受损企业尽早恢复生产;让受灾影响较小的企业,加大马力,满负荷生产。
  三、各相关企业要克服困难,在抗灾自救的同时,加大生产,尽最大努力保障灾后重建所需钢材、建材供应。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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