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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抓紧做好地震灾区受损农机具修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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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发文字号】 农机鉴(2008)63号
【发布日期】 2008-05-23
【实施日期】 2008-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抓紧做好地震灾区受损农机具修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机鉴(2008)63号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农机管理局(办),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高效进行。许多农机生产企业积极行动,纷纷向四川灾区捐赠急需的农机物资,为灾区重建和农业生产快速恢复做出贡献。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1日,灾区损毁农业机械近7万台(套),损毁机电排灌站1.3万座,机电排灌设备1.4万台(套),农机系统直接经济损失达18.5亿元。“三夏”生产高潮即将到来,为抓紧修复灾区受损农机具,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8)18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统计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尽快统计辖区农机受损情况,汇总主要受损机具的名称、品牌、型号、受损零部件名称、机具生产企业以及生产企业联系方式等。
  二、做好联络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与机具生产企业联系,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对受损机具进行维护修复。
  三、做好自救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当地农机维修人员,对受损农机进行维修自救,抓紧机具修复,保证农业生产。
  四、做好支援工作。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产品在受灾区销售情况,积极筹备相关零配件、组织有关维修人员,为前往灾区一线抢修做好准备,同时要保证灾区受损机具零配件的供应和维修人员数量,积极支援灾区维护修复受损农机具,支援灾区恢复生产。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机维修管理服务中心:畅雄勃 010-67347451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刘基华 028-86762095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李斌 0931-8419954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赵鹏飞 029-88411487
  重庆市农机化办公室:  赵文明 023-67855789
  各有关农机管理部门和广大农机生产企业要本着从大局出发,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增强为农机化服务的意识,统筹兼顾,提前谋划,提高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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