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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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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  
【发文字号】 测财函(2008)50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测财函(200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测绘保障工作,加强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承担抗震救灾任务情况,做好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细化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四、该项目经费禁止开支招待费、福利费、出国费、奖励费等,控制开支人员补贴、加班费、劳务费、会议费及咨询评审论证等费用;
  五、项目支出要符合审计署抗震救灾专款审计的有关要求。
  特此通知。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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